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效劳补助作业,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晚年照护一致需求评价等级、经济困难程度契合相关条件的晚年人的养老效劳补助规范予以调整,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规范调整(一)照护一级的困难目标1.最低日子保证家庭的晚年人,补助规范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2.低收入家庭的晚年人,补助规范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3.年满80周岁且自己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乡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晚年人,补助规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4.上述第2、3类目标中,无子女的晚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晚年人,再添加第1类目标规范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目标享用长时间护理稳妥待遇的一起,享用养老效劳补助的规范调整为:1.最低日子保证家庭的晚年人,每人每月896元;2.低收入家庭的晚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目标享用长时间护理稳妥待遇的一起,享用养老效劳补助的规范调整为:1.最低日子保证家庭的晚年人,每人每月640元;2.低收入家庭的晚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84元。
二、相关事项(一)享用居家上门照护效劳、社区托养效劳和依照有关规则入住在养老组织的认知症照护单元,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合作帮困方案中增设照护补助的告诉》规则已享用“照护补助”的养老效劳补助目标,按上述规范履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辅导街镇催促效劳组织依据调整后的规范完善效劳项目与效劳方案,进步效劳质量。
(三)养老效劳补助的发放方式、资金途径、作业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效劳补助方针的告诉》规则履行。
|